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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1/7     浏览次数:    

 建质〔2017〕1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检测市场管理,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号),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市场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检测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范围: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省外进皖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号)等文件的情况。

 

      (二)各市(省直管县)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辖区内检测市场监管责任的情况;开展检测市场检查或巡查、抽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处理情况等。

 

      (三)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我厅建质函〔2017〕1949号文件的情况。

 

       三、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质函〔2014〕1680号)

 

       四、检测市场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方式

 

       采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

 

      (一)实行差别化管理,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对行为规范、信用好、实力强的企业,给予激励政策支持,扶优扶强。

 

      (二)对考核为3A、4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推荐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检测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其承接检测业务。对于1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检测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检测市场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围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执法守法环境。

 

      (二)各地要通过“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采用信用惩戒。及时处理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各地要将本地区开展检测市场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检测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于10月下旬组成6个省级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事宜由督查组长另行通知)。

 

       为了做好检测市场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等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各地应设立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及时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省质安总站设立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0551-62876368  ;邮箱:ahjstza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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