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合建监管〔2013〕43号
关于对合肥市市属建筑劳务企业开展2013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建筑劳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申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2011〕80号)、《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59号)和《关于开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叁级及劳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5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市属建筑劳务企业2013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且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市属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变化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业绩完成情况以及企业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等;
2、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处理记录;
3、企业落实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申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2011〕80号)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59号)文件规定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办公场所面积及有职称管理人员);
4、企业上报建筑行业统计数据情况;
5、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情况。
三、监督检查程序
本次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1阶段:自查阶段(7月15日—7月21日)
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第2阶段:受理阶段(7月22日—7月31日)
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自查情况填报网上资质信息,并将书面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队伍管理科402室、403室;
第三阶段:审查汇总阶段(8月1日—8月7日)
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市场信用行为评估内容实地核查,做出初步监督检查意见后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
1、《2013年度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二份(见附件2)
2、附件材料(1—8)项材料核查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1)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逐页复印,不能缺页)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企业有职称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合作型 “一体化”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兼任,以企业章程、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6)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社保明细单及社保缴费凭证,初级职称人员的劳动合同;
(7)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提供2011年以来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性工程分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评价意见,《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已填写业绩内容);
3、所有企业必须在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上 “信用管理系统”中完善、更新企业*新信息后方可申报,否则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书面资料申报以及网上信息填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队伍管理科
联系地址:霍邱路182号402室、403室
联系人:张若愚、章征萍 联系电话:62846168、62838014
附件:《2013年度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表》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