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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统计报送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的紧急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3/5/2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建人函【2013】213号),现就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收集范围
经省及我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类社会化、非国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见附表)。
统计上报本单位内所有经考核、评审后取得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无需填报。
    二、主要内容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
    2.学历情况,包括:毕业时间、院校、学历、专业等;
    3.取得资格情况,包括:职称证编号、取得职称时所在单位、职称证注明专业、资格类别、评审单位、评审时间、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审批文号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人员信息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上报;市直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相关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收集录入后直接上报。
收集录入的中级职称人员信息数据要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收集的数据要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为依据,录入的数据要正确、完整,报送的纸质版《安徽省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表》必须有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统一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表》(注:见附件)格式填写,填写信息经审核整理汇总后,务必于6月2日前将纸制版、电子版报送至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三)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后在企业资质审核时,省厅不再核定职称证书原件;凡未录入的职称人员,资质审查时一律不予认可。
(四)本次信息统计,与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信息相一致,请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及时更新本企业人员网上信息,直至建委窗口审核通过。
(五)本次职称人员数据,与各类资质申报挂钩。我委将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凡未按时上报或发现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我委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县一市单位电子数据报送至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辖区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建委。
市区单位电子数据直接报送至邮箱:
hfzctj@163.com
联系电话:62692762;62692765;626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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