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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筑业将实现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08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次数:688次
◎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
◎农民工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5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我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并从今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我省建筑领域将实现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等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中,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各地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要参加工伤保险,其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在建项目的参保期限自参保次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办理参保手续时,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
为了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将与施工许可挂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持明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